行業資訊
Industry information
我國能源領域首部具有基礎性、統領性的法律草案近日亮相。
草案共九章六十九條,著重從宏觀層面就能源領域基礎性重大問題作出規定,保障能源安全,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可持續性發展,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
完善能源開發利用制度
能源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要素,能源安全事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國家安全,是重大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草案對能源開發利用制度作出多方面具體規定。
明確能源結構調整方向。草案規定,支持優先開發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動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明確能源開發利用政策。草案分別對可再生能源、水電、核電、煤炭、石油、天然氣等開發利用的基本政策取向作了規定。
促進能源清潔高效和集約節約利用。草案明確,提高終端能源消費清潔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要求能源用戶合理使用能源,政府有關部門加強能源需求側管理。
保障基本能源供應服務。根據草案,電力、燃氣、熱力等能源供應企業應保障用戶獲得安全、持續、可靠的能源供應服務。
加強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保護。草案加強對跨省域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要求能源輸送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提高運行安全水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能源基礎設施安全的活動。
此外,在促進農村能源發展方面,草案鼓勵和扶持農村的能源發展,統籌城鄉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農村地區發生臨時性能源供應短缺時,優先保障農村生活用能和農業生產用能。
加強能源市場體系建設
此次立法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加快建立主體多元、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有效監管的能源市場體系。
草案規定,國家推動能源領域自然壟斷性業務與競爭性業務實行分開經營;協調推動全國統一的能源交易市場建設;要求能源輸送管網設施向符合條件的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鼓勵能源領域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產業鏈全鏈條協同推進;推動建立主要由市場因素決定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完善能源價格調控制度;促進能源領域國際投資和貿易合作。
健全儲備體系應急制度
為發揮能源儲備戰略保障、宏觀調控等功能,草案規定,建立健全高效協同的能源儲備體系,科學合理確定能源儲備種類、規模和方式;實行政府儲備和企業儲備相結合,實物儲備和產能儲備、礦產地儲備相統籌。
在發揮能源應對急需等功能,提升能源應急能力方面,草案規定,政府儲備承儲運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確保政府儲備安全,能源企業應當落實社會儲備責任;建立和完善能源預測預警體系,加強能源應急體系建設,制定能源應急預案,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強化監管明確法律責任
草案對能源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和可以采取的監督檢查措施、建立監管信息系統、加強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相關爭議解決機制等作了明確規定。
同時,草案對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承擔電力、燃氣、熱力等能源供應的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中斷能源供應服務,能源輸送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未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等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并提供能源輸送服務,以及出現能源應急狀態時有關單位和個人不承擔能源應急義務或者不配合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來源: 法治日報 作者:朱寧寧